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18号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,认监委制定了《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》,现予以公告,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(无线局域网产品)
二○○三年十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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